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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关税令:对中国商品征收265.61%关税,10月28日生效

来源:贸易夜航     2026-10-29

美东时间2026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正式发布反倾销税令(AD Order)和反补贴税令(CVD Order),对中国企业的双反关税为265.61%。

  • 生效日期:自2026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

  • 具体关税税率:

  • 反倾销税令税率:130.86%(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为129.73%),适用于中国所有出口商/生产商。

  • 征税起始:未清关的进口条目从2026年6月15日(反倾销初裁发布日)起征收,但不包括临时措施期满后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损害裁定发布前的期间。

  • 反补贴税令税率:134.75%,适用于多数被点名的中国企业及“所有其他”企业。

  • 征税起始:未清关的进口条目从2026年6月5日(反补贴初裁发布日)起征收,同样排除临时措施期满后至ITC最终损害裁定发布前的期间。

  • 最终关税:反倾销税 + 反补贴税(合计征收),最终关税为265.61%。再加上可能适用的Section 232钢铁和铝关税,通常25%,综合税率将高达300%。

  • 产品范围:覆盖的产品为某些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无论成品或半成品、组装或未组装、轴数多少),用于货物运输。典型为矩形立方体全封闭货厢拖车,总车辆重量额定值(GVWR)大于26,000磅。

同时包括与上述产品同提单进口的相关部件,如轮毂、制动总成、悬挂、电气线束、尾板系统、充气系统、制冷单元等。

这些产品广泛用于公路货运,是北美卡车运输的核心装备。

中国直接出口的成品厢式拖车到美国数量极少,货值仅数十万美元级别,在美国整体进口中可忽略不计。墨西哥占美国成品拖车进口量的绝对主导,加拿大次之。

中国真正的出口主体是子组件和套件。按重量计,2023年,中国出口美国约4768万公斤,货值约1.52亿美元;2024年约3411万公斤,货值约1.25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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