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出口管制合规研究 2026-10-29
当地时间10月28日,美国能源部关键矿产与能源创新办公室发布《美国电池领导地位国家战略》(A National Strategy for American Leadership in Batteries),提出到2030年建立完整、贯通的美国国内电池产业链,到2035年实现电池技术与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日,美国能源部宣布成立电池制造加速器联盟,推动先进电池技术商业化和制造工艺创新。
美国能源部在战略中指出,电池已经成为电网、交通运输、消费电子、无人机、机器人和国防系统的重要基础技术。根据其引用的预测数据,美国交通运输和储能领域的电池需求预计将从2025年的179吉瓦时增长至2035年的707吉瓦时,接近增长三倍。此外,到2030年,数据中心预计将占美国储能电池需求的25%。人工智能及数据中心用电需求的增长,也被纳入此次电池战略的政策考量。
美国能源部特别强调了中国在全球电池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该战略认为,尽管美国近年来增加了电芯和电池组制造投资,但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中游环节仍存在明显缺口,导致美国国内电池产业链难以实现上下游贯通。按照美方引用的数据,中国在部分电池中游材料及电芯零部件环节占据全球60%至100%的产能。美国能源部认为,中游环节利润率较低、规模化生产要求较高,使得相关制造能力回流美国面临较大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美国能源部这一新战略确定了三项目标。
第一,到2030年建立从矿产开采到终端产品制造的完整国内产业链,重点打通矿产开采、材料精炼、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组及终端产品制造环节。
第二,到2035年实现电池技术和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推动新型电池材料、技术和生产工艺商业化,同时降低部分应用领域对关键矿产的依赖。
第三,推动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的储能系统应用,以满足电网、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和国防等领域不断增长的需求。
在具体实施方面,美国能源部确定了六项战略重点,包括增加上游和中游产业链投资、加快实验室成果商业化、推动制造工艺创新、促进电网储能技术应用、加强与国际合作伙伴的协调,以及培养美国本土技术人才。
其中,产业链投资将重点向矿产开采、精炼、回收和设备制造等环节倾斜。该战略提出,美国需要扩大正极前驱体、负极活性材料、电解质盐、隔膜及黏结剂等材料的国内生产能力,使美国本土矿产资源能够获得相应的下游市场。与此同时,美国能源部将优先支持试点、中试、示范和验证设施建设,缩短电池技术从实验室研究到商业化生产的周期。
在制造技术方面,美国能源部将重点支持连续加工、智能化质量控制和数字孪生等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制造效率及产品良率。在国际合作方面,该战略提出加强与盟友在矿产资源、制造能力、技术研发和产业标准方面的协调,同时继续支持美国主导或认可的技术标准,帮助美国电池制造商进入国际市场。
与电池战略同步发布的另一项措施,是成立电池制造加速器联盟(Battery Manufacturing Accelerator)。 该联盟由美国能源部下属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牵头,阿贡国家实验室、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和落基山国家实验室参与,并将联合产业界和高校开展合作。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先进电池技术规模化生产面临的技术障碍,降低制造成本,缩短商业化周期。
该联盟计划利用超级智能、数字孪生、实时生产监测和闭环控制等技术,推动电池制造流程优化,并逐步开发能够自主优化生产参数的制造系统。此外,该联盟还将推动使用美国国内储量更加丰富的元素开发电池材料,减少部分电池技术对特定关键矿产的依赖。
此次战略也延续了美国能源部此前推动电池供应链本土化的政策方向。2026年8月20日,美国能源部曾宣布为七个选定的关键矿产加工、电池制造和回收项目安排总额5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涉及扩大美国国内关键材料加工、制造及回收能力。特朗普政府此次发布的电池国家战略,则进一步明确了2030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及优先投资方向。
结语
从此次战略来看,美国正在从产业投资、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等方面,加快建立自主可控的电池产业链。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也在通过税收、贸易和国家安全审查等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及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两方面的政策相互配合,既推动美国本土产业发展,也试图降低美国能源产业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
在税收方面,特朗普政府2025年签署的“大而美法案”对清洁能源及相关制造税收抵免增加了禁止外国实体限制。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及制造产品,如果接受禁止外国实体达到法定标准的实质性援助,可能失去相应税收抵免资格。尤其值得关注的是,CMC清单已被直接纳入相关税收限制中的“特定外国实体”认定范围。 美国国防部2026年6月更新的CMC清单新增天合光能、晶澳科技等光伏企业,以及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等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宁德时代此前也已被列入。这意味着,CMC清单的影响已经延伸至美国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制度,并可能进一步影响相关企业在美国市场的供应链合作。
在市场准入方面,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已于2026年7月28日将特定境外生产的电力逆变器纳入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并于8月20日调整适用范围。相关限制涉及光伏发电和电池储能系统使用的部分具备远程通信能力的并网逆变器,原则上使符合列单条件的新设备型号无法获得FCC设备授权,从而限制其在美国进口和销售,但此前已获授权的型号以及符合豁免条件的产品另有安排。此外,特朗普于8月26日签署第14421号行政令,将电池储能系统、并网逆变器等纳入美国电力系统供应链安全审查范围,授权美国能源部在符合特定条件时限制相关境外设备的采购、进口和安装。
在贸易方面,美国此前已经对中国光伏产品和电池产品实施301关税措施,并持续通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限制相关产品进口。2025年,美国商务部对来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2026年9月,美国商务部又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光伏电池作出类似调查终裁。这些措施表明,中国光伏企业即使通过海外生产基地向美国出口,仍可能面临美国贸易救济措施带来的额外成本和市场准入障碍。
综合来看,美国电池产业政策正在形成较为清晰的方向:一方面加大本土产业链建设投入,争取在2030年前降低对外国供应链的依赖;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资格、进口关税、设备认证及国家安全限制,提高中国企业参与美国能源市场的难度。 对中国光伏、电池和储能企业而言,这些政策的叠加影响值得持续关注。随着美国本土制造能力逐步扩大,中国企业不仅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进口和市场准入限制,还可能在美国新增能源项目的设备采购及供应链合作中受到进一步排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