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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主要汽车制造商敦促国会永久禁止中国汽车进入美国市场

来源:环球法务     2026-11-04

2026年11月2日,代表美国主要汽车制造商的汽车创新联盟(Alliance for Automotive Innovation)再次敦促国会,在本届国会会期结束前通过针对中国联网汽车的限制法案,推动将现有行政监管措施进一步固化为联邦法律。

该联盟成员包括通用汽车、福特、丰田、大众、现代、本田及斯特兰蒂斯等汽车制造商。联盟首席执行官约翰·博泽拉(John Bozzella)称,美国需要防范中国汽车带来的潜在监控风险,并保护美国汽车产业在制造业和就业方面的长期投入。联盟特别指出,中国汽车在欧洲等市场的份额持续增长,美国不应等到中国汽车大规模进入本土市场后才采取行动。

此次游说是美国围绕中国汽车市场准入展开的一系列政策行动的延续。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联网汽车最终规则,限制与中国、俄罗斯存在特定关联的车辆连接系统软硬件及相关制造商进入美国市场,规则于同年3月17日生效。该规则以国家安全和数据安全为主要依据,关注车辆连接系统可能收集、处理和传输敏感数据的风险。与此同时,美国对中国电动汽车维持高额关税,进一步提高了中国汽车直接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此次汽车行业推动新法案,目的在于通过国会立法巩固并扩大现有行政限制,降低未来政策因政府更迭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目前,相关立法已有一定进展。由共和党参议员伯尼·莫雷诺和民主党参议员伊丽莎·斯洛特金推动的《2026年联网汽车安全法案》,已于2026年7月获得参议院商务、科学与交通委员会通过,众议院方面也有相应版本获得超过100名议员联署支持。不过,委员会通过不等于参议院全体表决通过,更不意味着法案已经完成国会立法程序。由于美国中期选举可能影响国会席位和立法安排,支持者希望在本届国会会期结束前推进法案,但最终能否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

围绕该法案,各方关注的重点不仅是中国品牌汽车能否在美国销售,还包括车辆所使用的软件、硬件以及企业的股权和控制关系。美国汽车创新联盟主张限制中国联网汽车及相关技术的进口、制造和销售,并将国家安全风险与中国汽车产业的全球竞争力联系起来。部分议员则担忧,中国企业可能通过在美国本土设厂、与当地企业合作或调整投资结构进入美国市场,因此希望通过立法堵住潜在路径。相关立法文本还涉及特定授权机制,最终限制对象、适用门槛和例外安排仍可能在立法过程中发生变化。

美国汽车创新联盟此前曾在致国会的信函中点名比亚迪、奇瑞和上汽等企业,主张进一步限制中国汽车及相关技术进入美国市场。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政策也可能波及具有中国股东或关联企业的国际汽车品牌。以极星为例,该品牌与吉利控股存在股权关系,美国相关限制将迫使其停止在美国销售2027车型年车辆。由此可见,企业是否受到限制,可能不仅取决于品牌注册地或车辆组装地点,还取决于适用规则中的企业关联、所有权、控制关系及软硬件来源等具体标准。

针对美国的这一政策动向,中国方面反对以国家安全为由泛化经贸限制。中国驻美国使馆此前针对类似提案表示,中方反对美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并强调中国制造业领域持续扩大开放、欢迎外国汽车企业参与中国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美国总统特朗普此前曾表示愿意接受中国汽车企业赴美设厂,与汽车行业要求永久限制中国汽车进入美国市场的立场存在分歧。这反映出美国政策讨论中存在两种不同考量:一方面希望保护本土汽车产业、控制联网技术和数据风险;另一方面,部分政策制定者也曾表达对外资制造业投资和本土生产的开放态度。最终法案如何平衡国家安全审查、产业保护和投资准入,将直接影响中国汽车企业未来在美国市场的经营空间。

未来,美国可能将目前主要依赖行政规则实施的联网汽车限制进一步上升为成文法,并扩大国会对相关政策的约束力。对中国汽车企业而言,风险评估不能只关注整车出口关税,还应覆盖车辆连接系统、通信模块、自动驾驶软件、数据处理流程及供应商结构,并逐项核查美国现行规则和拟议法案的适用条件。对于考虑通过美国本土生产、第三国组装或与当地企业合作进入市场的企业,也应审慎评估股权、控制权及技术来源是否会触发限制,不能将改变生产地点视为当然有效的规避方式。

现阶段,企业应将美国现行联网汽车规则与尚未通过的拟议法案分别管理:前者已经生效,需要纳入当前市场准入和产品合规决策;后者仍处于立法进程中,应持续跟踪其最终文本、适用范围、过渡期和授权例外。对中国汽车产业而言,美国政策变化不仅影响整车出口,也可能对全球汽车软件、通信硬件和零部件供应链产生连锁影响。企业应提前开展产品和供应链映射,评估美国市场业务的可持续性,并准备替代市场和业务调整方案,以降低监管规则进一步收紧带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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