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2025-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企业申报工作。
二、工业机器人相关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实施办法》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报告》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将经初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上一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于202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相关材料电子版(PDF)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
1.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
2.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关永瀚 13552959808
雷 蕾 1580138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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