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8-10
各分支机构:
为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会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会各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1.分支机构统一设置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委员会是分支机构的议事决策机构,承担决定重要事项等职责。
2.明确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
二、规范负责人及成员称谓
1.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分支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称谓不再使用。秘书长、副秘书长证书交回学会秘书处,学会重新核发证书。
2.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三、其他规范事项
1.本通知印发前分支机构出具的文件、宣传物料中不符合新规的人员称谓,即日起不再有效。各分支机构对外文件、宣传等场景须同步规范使用新称谓。
2.关于分支机构的组织优化调整以及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制度的修制订工作,学会将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新优化。
3.请各分支机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梳理,于2026年8月17日前完成机构牌匾、宣传素材、存量文件的更新整改。秘书处后续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若存在整改滞后、仍违规使用原有架构及称谓的分支机构,将进行提醒督促并通报相关情况。
2026年8月7日